旌阳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线索征集通告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财采〔2021〕122号)、《德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德市财采〔2021〕63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经旌阳区财政局、旌阳区纪委监委、旌阳区公安局、旌阳区审计局、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治理效果,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区本级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及内容
从2021年9月24日起,对我区2017年至今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征集线索。
(一)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采购人、供应商“先上车后补票”,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6.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在集中采购项目以内,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
7.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的。
(二)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2.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5.政府采购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 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举报电话、现场递交、信函三种方式提交线索(征集时间2021年9月24日-2021年11月20日)。
(一)举报电话:旌阳区纪委监委0838-12388;区财政局0838-2550251;
(二)来访举报:德阳市旌阳区昕水河巷3号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网络举报:http://sichuan.12388.gov.cn/m/。
(三)举报线索邮寄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昕水河巷3号(旌阳区纪委监委)或德阳市旌阳区黄河东路259号(旌阳区财政局)。邮编:618000。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征集线索并非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如对政府采购项目有投诉诉求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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